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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灵活就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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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灵活就业的条件,在线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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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办理条件:

1、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及中、重度残疾人;

2、在社区从是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在统一安排下从事自行车修理,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果蔬零售等社区服务性工作,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工作;

3、初次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已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并在户口所在街道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档案在街道社保所存放;

4、再次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再次失业期间,未领取失业保险金,已实现灵活就业满3个月以上,并在户口所在街道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档案在街道社保所存放。

办理程序:

1、持本人《就业登记证》到社保所办理灵活就业提档手续2、将本人档案存放到东城职介并于职介签订《存档协议》

3、本人30日后(再次申请为90日后)将本人持家政服务协议书、登记证、东城职介存档协议书、到社保所办理灵活就业保险补贴手续1、失业人员持家政服务协议书;

2、登记证、存档协议复印件;

3、再次享受持登记证、存档协议和第一次停止审批表。

办理灵活就业的条件

其他答案

申请条件: 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办理流程: 持相关材料前往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由本人填写《灵活就业(个体工商户业主)登记表》并签名后予以受理。

已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人员,不再从事灵活就业的, 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主动前往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灵活就业退出手续,并由本人填写《退出灵活就业(个体工商户业主)登记表》并签名后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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