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办理条件:
1、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及中、重度残疾人;
2、在社区从是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在统一安排下从事自行车修理,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果蔬零售等社区服务性工作,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工作;
3、初次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已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并在户口所在街道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档案在街道社保所存放;
4、再次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再次失业期间,未领取失业保险金,已实现灵活就业满3个月以上,并在户口所在街道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档案在街道社保所存放。
办理程序:
1、持本人《就业登记证》到社保所办理灵活就业提档手续2、将本人档案存放到东城职介并于职介签订《存档协议》
3、本人30日后(再次申请为90日后)将本人持家政服务协议书、登记证、东城职介存档协议书、到社保所办理灵活就业保险补贴手续1、失业人员持家政服务协议书;
2、登记证、存档协议复印件;
3、再次享受持登记证、存档协议和第一次停止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