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盲、聋哑、智障适龄儿童二、申请时间2013年4月14日至4月17日三、所需材料1、户口簿: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双方的户籍证明。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证明材料:即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的有效住房证明。a、《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首期付款凭证;b、自建房及其他自有住房但无相关合法产权证明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c、租房居住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d、住房属单位职工(集体)宿舍的,所住职工(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由适龄儿童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并提供实际居住证明。
4、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绿本)。
5、医院诊断证明:新生须持有市级医院出具的残疾鉴定证明。a、智力障碍学生须持有智力残疾鉴定证明,包括智力评估和适应行为评估两方面;自闭症学生还须有自闭症行为评估证明。脑瘫、自闭症、智障学生的智力残疾鉴定证明建议去深圳市康宁医院、深圳市儿童医院等相关市级医疗机构进行鉴定。b、听力障碍学生须持有听力残疾鉴定证明。c、视力障碍学生须持有视力残疾鉴定证明。
6、深圳市的残疾人证7、学生的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8、一寸彩色登记照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