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缴纳医疗保险费。
由于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一般在9月开学,开学后为学生办理参保及缴费手续需时间,参保登记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12月底。为方便学生及时参保缴费,统一由学校代收代缴参保学生的居民医保费。 在校学生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前如需就医,可采取先垫付、后零星报销的方式追溯待遇;如因住院费用较大,也可采取先交押金、待学校代征代缴的费用到账后再进行结算的方式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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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缴纳医疗保险费。
由于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一般在9月开学,开学后为学生办理参保及缴费手续需时间,参保登记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12月底。为方便学生及时参保缴费,统一由学校代收代缴参保学生的居民医保费。 在校学生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前如需就医,可采取先垫付、后零星报销的方式追溯待遇;如因住院费用较大,也可采取先交押金、待学校代征代缴的费用到账后再进行结算的方式享受相应待遇。
每年9月1日。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参保大学生的医保待遇结算年度,即大学生医保每年生效时间。
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可在缴费所属结算年度内享受医保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视为中断参保。属学校原因的,自补办参(续)保缴费手续后的次月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属个人原因的,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续)保缴费手续,并在缴费后满6个月方可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大学生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