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坚决制止三峡库区外迁移民回流入户的通知》(渝公户[2005]63号)文件规定:一是对回流务工经商的移民作为流动暂住人口管理(含分散自主外迁和政府组织外迁)。
二是已外迁安置的移民回流后,在原籍或在库区移民开发区域内的街道、镇(乡)自建房、购买商品房和租住房管部门公房的,暂不办理迁移入户手续,可纳入当地实有人口进行登记管理。三是已外迁安置的移民与库区淹没区域移民结婚的,必须待库区移民搬迁安置完毕后,可按夫妻投靠申请办理配偶一方的户口迁移。 你可以根据第三条办理。
三峡移民的户口可以转回原户籍所在地吗希望能解答下
根据《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坚决制止三峡库区外迁移民回流入户的通知》(渝公户[2005]63号)文件规定:一是对回流务工经商的移民作为流动暂住人口管理(含分散自主外迁和政府组织外迁)。
二是已外迁安置的移民回流后,在原籍或在库区移民开发区域内的街道、镇(乡)自建房、购买商品房和租住房管部门公房的,暂不办理迁移入户手续,可纳入当地实有人口进行登记管理。三是已外迁安置的移民与库区淹没区域移民结婚的,必须待库区移民搬迁安置完毕后,可按夫妻投靠申请办理配偶一方的户口迁移。 你可以根据第三条办理。
不可以,因原住地已迁出至移民生活,工作的地方。
三峡移民户口是不可以转回原户籍所在地了,因为原籍无法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