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多黎各原是西班牙殖民地,美西战争后割让给美国,后来也没独立出去而是成了美国的自由联邦。
1898年美西战争爆发,西班牙战败,根据巴黎条约,波多黎各割让给美国。美国对波多黎各的行政管辖,首先采取了军政府的形式。1900年,美国国会在该岛确立了文官控制。总督、内阁和波多黎各立法机构两院当中的一院由美国总统任命。波多黎各人选举立法机构的另一院以及一位驻首都专员,该专员将在华盛顿代表该岛利益,在国会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波多黎各人还免于缴纳美国税收。1917年,美国国会通过琼斯法案,将“美国公民籍”强加于波多黎各人民。1952年美国给予波多黎各自由联邦的地位,实行自治,但外交、国防、关税等重要部门仍由美国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