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探亲和团聚签证是两种不同的签证类型,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申请条件和适用人群。
香港探亲签证主要针对内地居民因家庭团聚事由(即: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工作的亲属)而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访友的申请材料。而团聚签证则是为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与香港永久性居民一起生活而颁发的签证。团聚签证申请人必须满足特定的资格要求,如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等。因此,香港探亲和团聚签证的主要区别在于其适用人群和申请条件不同。如果您计划前往香港探亲或者与香港永久性居民共同生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签证类型。探亲签注(T)和商务签注(S)在香港逗留的时间有何不同?探亲签注(T)在香港的逗留时间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逗留不超过14天。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如果申请人是60周岁(含)以上人员,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90天。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90天。有特殊家庭困难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90天。而商务签注(S)则根据备案规定,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总的来说,探亲签注(T)在香港的逗留时间因申请人的关系和具体情况而异,可以是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或1年多次,逗留时间从几天到几个月不等。而商务签注(S)在香港的逗留时间通常较短,一般为7天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