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范围及标准(一)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的租金。
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补助标准不超过企业减免租金的20%。(二)为增加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产能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发生的设备改造和购置款,以及原材料采购费用等。对于生产疫情所需物资支出较大,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给予不超过企业自担部分30%的补助。(三)国有控股企业按照上述补助标准乘以国有股权比例后,计算补助金额。
二、申请程序(一)市属国有企业按照隶属关系逐级申报。由一级企业对所属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出资人提交申请材料。出资人对一级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进行复核后,按照具体政策标准测算补助资金,向市财政局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和具体政策要求,经审批后拨付补助资金。(二)申请减免租金补助资金的,各出资人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应于5月31日前将补助资金申请报市财政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资金申请的,原则上不再给予资金支持。(三)申请产能支出补助资金的,原则上由企业先行垫付,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2个月内,按照相关程序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拨付补助资金。若企业资金确实紧张,可提出预拨部分补助资金申请,经审核后预拨,提前给予支持。
三、申请资料(一)减免租金补助资金申请资料主要包括:
1. 项目申报书2.房屋租赁合同3.减免租金的协议4.减免租金房产的租金收入证明材料(2019年11月、12月和2020年1月)5.中小微企业资格说明材料(包括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提供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2019年度财务决算数据等)6.中小微企业人员就业情况说明材料7.中小微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对提交材料真实性的声明材料8.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