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
各区政策可能都有所不同。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属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或列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的紧缺专业人才目录,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各类人才,可纳入我市人才住房政策适用范围。各区政府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执行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差异化的人才认定政策。人才安居实行以租为主、租售补相结合的原则。符合本市人才住房政策条件的各类人才,通过租赁或购买人才住房或领取人才住房货币补贴等方式,享受人才住房政策。推广建设青年人才驿站、人才公寓,解决短期来深工作人才的住房问题。对个别特殊人才的住房困难,市、区政府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


